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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19 文林苑條款.jpg

 

➡️➡️➡️文林苑條款⬅️⬅️⬅️

為了避免六年前「文林苑」都更案的爭議再次發生,並減少釘子戶的爭議,立法院在2018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都更條例。

我們幫他取個簡單好記的標語,並列出流程大致如下:

『政府代拆,預防爭議機制3+1』

⭕️計畫須送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

⭕️再送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評定

⭕️若非100%同意就要舉行聽證程序

⭕️協商平台,60天內決定拆除日期、方式及安置計畫

再翻成白話一點就是…

1️⃣都市計畫需要送地方政府的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

2️⃣送審完畢後,需要再轉送地方政府的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評定

3️⃣如果在審理的過程出現的爭議,抑或是無法取得百分百的同意就應該舉行聽證程序

那,以上三個步驟都走完了還是有爭議怎麼辦呢?

4️⃣地方政府可以透過協商平台,在六十日內決定拆除日期、方式與安置計畫等項目,程序完備後才能拆除。
(這步驟同時也可以加強政府待拆的正當性)

以上資訊提供給大家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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