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大綱:
上班族們殷殷企盼的日子就要到了,終於快要到過年了!而且,今年還是連放9天呢!為了這九天,前面的補班也值得了。
詎料!(檢察官起訴書最愛用的一個轉折詞,就是”沒想到”),老闆居然跟丁丁說
"丁丁啊,既然你還沒有結婚,不如你初二就來上班,反正你又不用陪老婆回娘家,班表這這樣排定啦!”
丁丁心裡感到悲憤,沒結婚也不是他的錯…只是沒人要跟他結婚啊!
單身錯了嗎?宅宅錯了嗎?難道,還沒擁有家庭的人過年就沒權力放假嗎?(摔碗)
丁丁念頭一轉覺得還是求生存比較重要,但是…他這樣過年上班加班費會不會比較多?
宅宅代表-張律師來解答:(總結看最下方)
首先,我們先來釐清一下國定假日、補假、彈性上班各自的解釋。
關於國定假日連假&補假:法令規定可以從除夕放假到初三,算起來就有四天的”國定假日”,而因假日多達四天,所以很容易會剛好碰到六日,那是不是就會少了兩天假日?
其實,法令也有規定,若碰到六日的話,不會讓我們虧到,會補給我們,補假日當天的性質就會變成國定假日。
關於彈性上班日:台灣還有一個親民的規定是,假日跟六日剛好隔了一天的上班日(也就是假日是在週二或四),為了不讓大家還要另外請假,造成不便,所以會選擇一個周六讓大家先補完班來獲得一個完整的假期,可以好好的休息或是安排個旅行之類的,這就是所謂的彈性上班日。
綜合上面幾個規定,我們看一下108年的年節是什麼樣的情形呢?
108年的除夕是在2月4日禮拜一,順著推初三就在禮拜四了,這樣禮拜五要上班了耶!真是讓人覺得不爽不爽的,因此,我們就在1月19日先咬牙忍痛上個班(補班),這樣我們就獲得了九天連假了。
那我們來用表格整理一下2月2日到2月10日每天分別的性質是什麼
既然將每天的性質確定出來之後,我們就可以來看看個別可否上班,以及上班需要給多少加班費。
可否加班、加班費怎麼給
休息日及國定假日,是可以上班的,不過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有所不同。
.休息日就是我們一般熟知的計算方式,加成1/3跟2/3。
.國定假日就比較特別,只要有加班一小時,就需要給八個小時的加班費,也就是假如平均工資每小時150元(以月薪制換算)的話,就要給他1,200元的加班費。
.若當天是例假日的話,很抱歉,除非因為天災、突發事件等等情形,否則當天是不能加班的。
回到丁丁的狀況來看,初二是在2月6日,當天是國定假日,因此老闆跟小明”協調”當天上班,經過丁丁的”同意”之後,是可以上班的,然後加班費是先加發當天的整日工資,如果晚上又再延長工時的話,則依照原本的加班費計算方式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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