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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119 投票日是上班日_工作區域 1.jpg

投票日快要到了!這次的投票,除了縣市首長、議員、里長等選舉,還有十張公投票需要投耶!一想到這項熱血的活動,小明便覺得好興奮啊~!(握拳)

欸…等等!投票日訂在周六,但小明是必須上班,那他當天到底是要另外請假呢?還是可以直接去投票而不需要請假?如果當天本來就是休息日的話,又有什麼不同呢?

──故事分隔線──

  11月24日是九合一選舉日,姑且不論現在各方熱烈的選舉活動,身為老百姓的我們,其實比較關心的是,我禮拜六到底需不需要請假啊?!

  首先,我們先看一下什麼叫做”國定假日”,依照勞基法第37條第1項的規定可以知道,我們在一些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的時候,都需要放假,這就是我們說的國定假日。

  但,問題是…什麼是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

  依照勞動部107年11月0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參https://reurl.cc/xGzgE ),公布了投票日就是上面勞基法第37條第1項說的應放假日,所以,我們現在在討論的選舉投票日就確定是一個國定假日。

  那麼在當天還有需要上班的人該怎麼辦呢?這邊要區分成兩種情形來說明。

  1. 如投票日=您的上班日

由於上述規定,投票日已經確定為國定假日。

說到這邊,大家應該都知道國定假日需要上班是什麼樣的情形了吧!

  沒錯!依照勞基法第39條的規定,是可以協調上班的,不過上班的話,需要給加倍的薪水,而且不能妨害您行使投票權。一般來說,常見的方式是公司會給您一段的時間(大約一、兩小時,看實際需要而定)公出來去投票。

  1. 投票日=休假日,但已約定加班

休假日加班,業主必須依照原本加班給薪方式來付您薪水(參照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不過老闆還是要給您一段時間去投票,也是不能妨害您投票權的行使。

  所以如果老闆沒有依照上面的規定來給假或是給薪的話,一樣是有罰則的,請各位老闆要小心喔!(迷之音:咿~愛注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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