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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8發薪延遲_工作區域 1

慈母守中線,那慈父呢?慈父(遲付)不給錢啊!!!

 

  小明很開心,因為今天是五號,公司要發薪水了,心理想著拿到薪水要趕快來去買PS4遊戲,晚上來個不眠不休,戰他個五百回合!  沒想到到了下午快下班時,小明用網路銀行查詢自己的帳戶,仍然沒有錢進來,心中不禁感到疑惑,說好的錢呢!說好的不眠不休五百回合呢! 

  他只好偷偷問了公司裡的好友小華 

「ㄟ,我今天查了一下,我薪水還沒有進來耶,你有拿到了嗎?」

「靠邀,我今天要繳房租耶,我看一下。啊看!沒有耶」 

  兩人只能急得像熱鍋上的嚕嚕米,不知該怎麼辦。在這個故事裡面,小明跟小華的老闆沒有準時發薪水給他們,小明跟小華該怎麼辦呢?我們來看一下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推眼鏡)

 

  勞基法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也就是說主管機關(勞工局)可以命令老闆付薪水給小明、小華。如果老闆還是置之不理,那麼,同樣依照勞基法的規定,主管機關是可以對老闆處以罰鍰的,金額是2萬元到100萬元之間。至於小明跟小華,則是可以向老闆先主張請他付薪水,如果還是不付的話,他們就可以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等相關規定,來向勞工局請求協調或調解,也可以請勞工局進行勞動檢查。

 

  但如果老闆就是皮皮的不肯付錢呢?小明跟小華可以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5款、第6款的規定,主張老闆沒付薪水,這同時也構成了違反勞動契約跟勞基法的規定,而主張跟老闆解除僱傭契約,而因為這是因為老闆的錯而需要解除契約,也是可以請求資遣費的;最後,老闆仍不做任何動作的話,就只能上法院走民事訴訟,打官司來把錢要回來了。

 

  結語:雖然有的老闆會覺得員工應該要共體時艱,晚付幾天沒關係,但是要這樣做,應該也要先跟員工說明,大家達成共識,而不是這樣隨意的就不付薪水,這不是處理問題的方法,也希望大家工作都可以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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