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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車禍肇事原因_工作區域 1  

 

  今天要來談談幾個常見的車禍原因,在說之前真的不得不抱怨一下,身為一個上下班都騎車通勤的少女(?),認真覺得馬路三寶都需要強制去上一下課程,請他們保護用路人安全。

 

 🈲別過彎才打方向燈,左轉打右轉燈、右轉打左轉燈,打燈不轉,轉了不打燈!

 🈲不要在道路上蛇形前進,我左右為難啊!

 🈲行人請勿穿越馬路,紅燈不要亂跑!!(尤其上下班車多,超危險)

 🈲別一邊聊天一邊並排騎車!

 🈲禁止停在馬路中央找路!(摔鍵盤💢

  

  好啦以上與本文的關聯性不大,認真地大家直接看本文吧!

  

【常見車禍肇事原因】

 

  之前我們講過了車禍排名第一的肇事原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接著,我們針對其他常見的肇事原因做一些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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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轉彎車與直行車。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因此,如果是轉彎的車子,就是要讓直行車先過去,您才可以接著過去。有的人會覺得說,我車子已經轉超過一半了,如果被對方撞到的話,就會變成是對方的錯,這邊必須澄清,依照上面的法規規定,其實並沒有提到什麼轉一半就獲得路權的規定(投降輸一半?),所以只要您是轉彎車,但您被直行車撞到了,您就會有過失,至於對方是不是屬於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超速等等,原則上不會因此使您獲得路權而可以因此免除過失的責任。

  再來,是支道車與幹道車。同樣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其第12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如果是「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綜合看起來,優先的次序是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燈光號誌幹道車多線道直行車右方車,最後才是互相禮讓,比較常聽到的主張是支道車說,「我在那邊等很久了,我看都沒有車才出來的,是對方騎太快才會撞到我。」但是這樣的辯解,基本上仍然是無法因此使自己獲得路權的,也就是無法避免掉自己的過失責任,至於對方有沒有過失,是他需不需要負擔法律責任的問題,但並沒有辦法因此使您免責。

  最後,是路邊停車開啟車門的問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3項第3款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從這個法條來看,基本上您只要開車門撞到行人車輛,或是開啟太久而被別人撞到,基本上就無法免除您的過失責任。而最常主張的仍然是對方行車速度過快,才會撞上,但如果對方的駕駛速度是在該路段的速限內的話,基本上這樣的仍然是無法脫免自己的過失責任的。

  如果您遇到了以上的情形,而自己有這些過失存在的話,基本上我們會是建議您與對方達成和解為宜,而不要主張自己完全沒有過失責任,因為如果對方有受傷的話,基本上您是無法脫免刑事過失傷害罪的責任的,而有相當的不利之處。最後還是要提醒一下,雖然開車很方便,但是還是要小心駕駛,以免因此負擔刑罰,還要賠償別人的損失。

👩懶人包:

1️.未注意車前狀況

2.轉彎車應讓直行車

3.路邊開啟車門

  以上三點是行車時需要留意的基本狀況,卻也是最常發生車禍問題的主因,大家要特別留意。如發生意外導致有人受傷,基本是無法脫免刑是過失傷害罪的責任的,這點大家也要特別注意與筆記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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