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先來看一個新聞,在去年7月的時候,桃園發生了一起車禍,騎士在綠燈時行進,有行人從斑馬線上違規穿越馬路,結果騎士撞到了行人,兩人雙雙不治。
  案發之後,騎士的家屬認為行人這樣擅闖紅燈才導致了這個意外,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法院最後判決行人的家屬要在遺產範圍之內賠償229萬元。 
連結在此➡️ https://goo.gl/UsTvne
 
  其實一個交通事故要分成幾段來看。 
1.自己有沒有受到了什麼損害?
如果有的話,我們接下來要考慮的是,這個損害應該要由誰來負責,也就是說是誰的錯,這個錯可能是別人的故意行為或者是不小心的過失行為所導致。
2.還要看對於這個損害的發生,我們自己是不是也需要負一些責任?
這在法律上叫做與有過失,這可能導致法院最後在判決賠償金額時,會減少我們可以獲賠的金額。最後,則是對方是不是也有損害?有的話,可能雙方會有抵銷的情形,變成責任多的那一邊賠償給責任輕的這一邊。
 
  我們回頭來看看這個案子。 
  從騎士的角度來看,騎士騎車時,跟闖越紅燈的行人發生碰撞,結果騎士死亡了,自己受有了損害。行人闖越紅燈,導致騎士撞上,並使騎士死亡了,所以這個死亡的結果是應該由行人負擔部分責任的。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我們看到行人穿越道上有行人的話,我們是無條件的要讓行人先通過的,因此騎士對於這個死亡結果也是需要負擔一部分的責任。這樣的話,單從騎士的部分來看,騎士可以向行人請求損害賠償,但是因為自己也有一些責任,所以要扣除一些。反過來看行人的話,也是一樣,也就是說,行人可以向騎士請求損害賠償,自己也有責任,也要扣除一些。
  而既然兩邊都要向對方進行賠償,這樣的話,就會進行抵銷了,這時,假如雙方的經濟狀況、學歷等相關狀況都一樣的話,最後的差距就會在於雙方的過失大小的比較問題。在這個案子裡面,法院認定的結果是認為行人闖越紅燈是肇事的主要原因,所以最後才會事由行人這一邊需要賠償騎士這一邊。至於判決還有一段文字相當重要,行人的遺屬在「遺產範圍內」要賠償騎士家屬229萬元,這邊限定在遺產範圍是因為現在是以限定繼承為原則,這個議題,我們下次在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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