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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_工作區域 1    

 

  一般來說,我們遇到了民事糾紛,不管是車禍事件,或是有貨款拿不回來,我們都會想到要找律師協助,上法院去討回公道。但是,當我們好不容易拿到了勝訴判決之後,對方還是不一定會乖乖的就把錢拿出來,這時候,我們就需要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了。

  強制執行程序的意思"是由國家給您公權力,去將對方的財產拿過來變成您的",因此,對方到底有什麼財產所得,要由您來向法院陳明,也就是您要跟法院說,您希望國家給你公權力去把對方的哪一個財產(例如A車還是B車,或者是C帳戶或D帳戶)的錢(或是變成錢)移轉給您。那執行上要注意哪些地方呢?

  首先您要確定要執行的標的是什麼。當您剛拿到法院的勝訴判決以及確定證明書時,您可以拿著這些東西,去國稅局查詢對方最新的財產及所得清單,也就是對方身家到底有多少,這樣您也才可以知道到底花錢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有沒有實益,不然花了時間跟執行費用,但是對方已經都脫產脫完了,也只會是白忙一場。

  而在看到財產所得清單時,基本上財產及所得可以分成幾類。平常一個人如果成功的話,我們會說他五子登科,也就是他有妻子、兒子、銀子、車子、房子,妻兒不能換錢(不合法的我們不討論),所以略過,那麼現在我們有三個標的可以作為選擇,也就是銀子(動產、存款、薪資)、車子(動產)、房子(不動產)。

  我們先來說明銀子的部分:

  銀子基本上就是指現金,而現金又可以分成已經存在的(存款)或是未來會進來的(薪資),所以當您看到所得清單上,有列出對方有利息的收入,或是薪資的收入,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對於這個存戶的存款進行扣押,或是向他任職的公司去進行扣薪的動作。

  不過,聲請扣押存款、薪資等現金時,可能會碰到一個狀況那就是對方零存款也無薪資進帳,那只能很遺憾的說這部分您是無法扣押到現金,這時您可以就上述說明由查詢到的財產及所得清單確認對方的其他動產與不動產聲請扣押。

 

前面我們針對銀子的執行部分說明完了,接下來我們談談抄家的部分,咳,不是,是房子(不動產)的執行部分。

  在聲請法院對不動產進行執行時,首先您要依照財產清單上面所記載的相關資料,去調取這一個不動產的土地以及建物的第二類謄本,以便您向法院指明所要執行的房子或是土地是哪一筆。

  法院收到您的聲請之後,會先進行線上查封的動作,也就是避免對方在法院實際去現場進行查封之前,就先將所有權移轉給別人,造成您未來無從執行,而沒有辦法獲得清償的情形,因此法院承辦人員收到您的案件之後,就會馬上進行這個動作。之後,法院就會排定一個時間到現場進行查封,以及調查不動產現在的情形如何。

  到了法院排定的日期,您要攜帶相機(目前手機應該都可以拍照)、準備附近的鎖匠電話(可能需要開鎖進入屋內),並記得提前前往現場,確認一下房子大致的位置。另外您到了現場之後,記得先聯絡一下管區員警,請他們派人到場來協助查封的程序。

  到了約定的時間,法院的書記官會與執達員一同前往現場,有時案件較為繁雜難處理時,司法事務官可能也會一同到場,他們會請您導引至您所指的房子進行查封,查封時要確認債務人是否在場,可否配合進行查封。如果債務人在家的話,您與書記官、員警等人就會一同進入屋內,確認屋子現在的使用情形,例如有無增建、停車位或是出租等狀況,如果有增建,可能要再次會同地政人員到場確認增建的面積等情形。之後會由法院人員在屋內張貼查封公告,您需要將該公告以及確認屋內使用情形的屋況等進行拍照,之後向法院進行陳報。

  但如果債務人當天不在家的話,法院就會詢問您是否要請鎖匠來開鎖,如果不找的話,法院就會在門外先張貼查封公告,並另外訂一個時間,並通知債務人,請他在家配合法院確認房屋狀況。如果您表明希望找鎖匠到場開鎖,則法院會等候您通知鎖匠到場。鎖匠到場之後,會在法院的同意之下,進行開鎖,之後一樣是進入屋內確認屋況。但此種情形對於是否有出租等特殊情事無法進行確認,因此有可能未來會被債務人另外主張有這些狀況,所以需要注意一下。

  如果是查封土地的話,則您要預先至地政事務所進行規費繳納,當天另外攜帶告示牌,並聯絡地政人員及員警,之後等候法院人員會合後,前往土地所在地點進行查封動作。在查封完畢之後,記得將當天所拍攝的照片陳報到法院,並向法院繳納員警的差勤費用等,之後再等候法院進一步的通知即可。

 

  小編語:兩篇關於民事賠償如何執行扣款與查封的程序不知道對大家有沒有幫助呢?陸續還會有其他相關的說明更新上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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